本报讯
为了让女网友回心转意继续与其保持暧昧关系,男网友竟在网上散布他人隐私。近日,男网友兰某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南昌派出所治安处罚500元。
2010年5月,涧西区一男子兰某通过网聊认识了已婚女子小红。两人兴趣相投,关系也日渐加深……之后,女网友小红考虑如果再继续,势必会影响到自己的家庭。于是,小红向兰某提出“分手”,兰某却不同意。
前不久,兰某把小红的上半身裸体剪影照片通过网络发至小红熟识的异性朋友QQ邮箱里,并威胁小红,如不从,将把该照片发至网上。
南昌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中队长获悉此情后,迅速受理。经传讯,兰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认为,兰某将小红的上半身裸体剪影照片在网络上散布,对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兰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赵玉杰 魏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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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否则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一旦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带来压力。散布,是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上传播。实施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使用何种手段都将受到治安处罚。
(赵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