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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行贿10万元,永不得参与河南公路建设
  据新华社郑州1月12日专电 (记者 王云河)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今后河南省将对交通建设实行“黑名单”管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如果在建设活动中行贿受贿、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不得参与河南省的公路建设。

  据了解,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的《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的范围。

  按照河南省的这一规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如果在建设活动中行贿受贿(包括送礼收礼),数额在2000元以下;在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含较大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拖欠克扣工程款或职工(民工)工资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如果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或参与材料供应;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都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如果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拖欠克扣职工(民工)工资,未及时解决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等,同样也将列入“黑名单”。

  对已进入河南省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评价等级降一级;有“黑名单”记录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进入D级,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

  河南省还规定,经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认定,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活动;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永远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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