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李京华)
今年33岁的黑龙江男子鲁国民在一个月内倒卖火车票19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日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鲁国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6月至7月,鲁国民在北京市海淀区及西城区等地,多次以高出票面金额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倒卖火车票。2010年7月17日,鲁国民在海淀区金典花园东门前倒卖火车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包内起获火车票11张。经统计,鲁国民在6月至7月共倒卖火车票19张,票面金额共计662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国民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春运高峰期的到来,一些票贩子以为有机可乘,高价倒卖火车票。对此,法官提醒民众:购买车票应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票贩子的花言巧语购买他们的高价票,否则不但可能带来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耽误旅程。此外,已购买到车票又需要退票的旅客,应按规定到火车站指定窗口退票。如果私自加价转让车票,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行为,不仅非法所得会被依法收缴,还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