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春节假期,外出遛狗是不少养狗人士的选择。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欢乐、祥和、干净的节日环境,警方在春节期间将继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该负责人通过本报呼吁:请大家文明养犬,让文明的城市干干净净过新年。
据介绍,从1月20日起,市公安局开展了为期10天的养犬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共收缴流浪犬、无证犬、违规犬135只,受理群众投诉21起。
春节期间,人员往来频繁,加上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不按要求管理犬只,容易发生犬只伤人。同时,违规养犬、犬只乱屙乱叫等,也严重影响节日城市环境。根据要求,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执法队将放弃休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不间断对全市主次干道、广场、旅游景点、重点地段进行执法管理。同时,将重点加强对生活区、公共场所携带犬只的管理并接受群众投诉,对违反《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您不得携犬进入。如果犬只咬伤他人,犬只饲养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卫生防疫机构及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违反这项规定,你将面临50元罚款。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系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将面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