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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月十六以后,城市建成区内不允许销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赵玉杰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