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巡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老城区邙山镇史家沟村1户新建,洛浦路办事处岳村1户加建、1户新建。巡查组立即向老城区政府下达了《违法建设私搭乱建通知书》。2月25日市巡查小组发现该3户村民不但未停止建设,而且仍在继续加建。老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党组书记赵平安作为邙山镇的分包领导,老城区政府副区长韩相军作为洛浦路办事处的分包领导,对自己所分包辖区范围内所发生的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未能及时组织制止和给予有效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洛办〔2010〕153号)和《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洛办〔2010〕163号)的规定,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洛优办诫决字第7号、第8号)决定给予赵平安同志、韩相军同志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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