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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社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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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基本知识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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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地方税收基本知识问答(二)
  问: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问: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问: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各项数据要按实际发生的如实申报。

  问: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问:税务登记证件使用中有哪些禁止行为的规定?

  答: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问:谁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答: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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