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李先生是新安县某医院放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常年在高强度电离辐射的环境下工作,2004年起,他时常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2008年,李先生被河南省职业病医院确诊为轻度外照型慢性放射病,并为其办理了“职业病诊断证明”。昨日,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询问: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哪些待遇?
帮办:洛阳市卫生局监督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所患的放射病属于职业病的范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该工作人员说,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王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