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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学籍跟踪平台 防止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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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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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学籍跟踪平台 防止失学
  核心提示

  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救济机制的缺乏,导致了失学和辍学问题的产生。

  在我们身边,存在许多孩子失学的现象。典型的就是乞讨儿童,他们大多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孩子选择外出打工,没有继续求学。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受教育权,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但救济机制的缺乏,导致了失学和辍学问题的产生。

  在笔者看来,我国有必要针对这些孩子,建立失学救济机制,这方面可借鉴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市负责解决乞讨儿童的求学问题。

  另外,由于人口流动等复杂原因,对于农村地区、不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辍学目前也很难管理。比如,有的地区,孩子上学期来学习,下学期就不来报到;有的学生到城市读书,把学籍从农村学校转出后,如果在城市求学发生变化,不去上学,也没人跟踪其学籍变化。

  建立学籍信息管理平台,跟踪每个学生的学籍,很有必要。如果有学籍信息跟踪,适龄儿童未来上学、上学不办转学手续便不来上学、办出转学手续却不到转入学校注册,都是辍学,对此,当地政府部门(或转入地政府部门)和学校立即依法联系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同时视监护人的情况,对孩子进行救济,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辍学。

  当下,地方政府部门缺乏积极性,是失学儿童救助难的重要原因——对于孩子原学籍所在地政府,孩子迁出、不上学,可减少教育经费支出;对于孩子流入地政府,这些学生不来上学,政府也可少承担责任,因此,失学儿童往往就变为“两不管”。为此,我国需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统筹力度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籍走的制度,来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同时,应加快建立学籍信息平台,监督各地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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