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家电下乡”惠民政策将于2011年11月30日到期。市商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想享受该政策的消费者需在政策到期前办理相关手续,申领补贴时应带齐相关证件。
据介绍,我市自2007年年底开始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截至2011年2月底,通过“家电下乡”政策,我市累计销售家电产品186.75万台(部),销售额34.86亿元;累计补贴家电产品数量179.38万台(部),发放补贴金额4.16亿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产品发票号码、产品标志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等。储蓄存折上的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一致。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