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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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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两会特稿
四大路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从“十二五”规划看收入分配改革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首次独立成章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大幕拉起。

  怎样才能把财富蛋糕更合理地分配到群众手中?代表委员们围绕提交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热议收入分配改革路径,积极建言献策。

  路径一:围绕“工资”多发力

  【现状】201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民富”与“国富”的脚步却不同步。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7年,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从69.3%下降到57.5%。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0.48,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规划举措】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代表委员建言】“在初次分配领域,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无法保证劳动者报酬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增加。必须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占比的提高。”

  路径二: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让全民更多分享

  【现状】2007年起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结束了国企“利润独享”的历史。但目前国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过低。此外,金融类国有企业还没有纳入收缴范围。

  【规划举措】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代表委员建言】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郭跃进建议,加快电力、电网、通讯、铁路、供水、供气等带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步伐,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对需要国家出资经营的垄断性行业,应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同时实行严格的收费成本核算、价格听证和职工工资、福利水平以及职务消费公开等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路径三:做好再分配,逐步填平收入“鸿沟”

  【现状】在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机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增加,但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和规范转移支付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在税收调节机制方面,工薪所得个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达50%左右,对调节贫富差距作用发挥不够。而在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日渐提高的情况下,我国的财产税体系却只有车船税一项。

  【报告举措】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

  【代表委员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个税改革有利于强化收入再分配,但需要有差异化的设计,应加强对富人的征管,建议恢复开征遗产税,加快推进房产税试点,逐步构建财产税体系,真正做到“限高、稳中、补低”,使收入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这需要国家的总体设计和逐步推进。

  路径四:让收入更多地“晒”在阳光下

  【现状】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一些腐败问题。“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的存在,使得社会财富底数不清。

  【规划举措】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代表委员建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十二五”期间把确立财产公开制度和透明有序的分配秩序作为收入分配治理的重大任务。例如,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创造条件推进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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