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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
如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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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购房
如何缴纳契税
  事情缘由:新安县成女士来电询问,她2010年在新安县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入住。 2011年1月底开发商通知她去地税局缴纳契税,如果2个月内不交还要缴纳契税的滞纳金。成女士想知道自己购房的商业贷款还没有还完,现在该不该交契税。

  帮办:记者就此咨询了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两税科相关人员。据介绍,我省契税税率为4%。凡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移,统一按4%征收契税,而之前已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移仍按原规定6%征收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的当天,购房人与产权人之间的房产权属转移已经发生,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刘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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