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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的全国两会,“民生”两个字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而此前国务院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因关乎百姓利益,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自1799年英国开始征收个税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的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让我们来看看国外是如何征收个人税的。
1 美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最初是从南北战争时期开始征收的。简要地讲,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的,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
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当孩子长大成人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就要独立成为新的纳税人。单亲家庭以收入最高者为报税人,被称为“一家之主”报税人。
美国个税起征点不统一
美国用人企业在发薪水的时候,为职工代扣一定比例的税款。每年年终,用人单位向所有员工寄发本年度的收入表,包括所有代扣的联邦税、州税和地区(市县)税等。这个表格的副本交给国税局。所以原则上,政府了解所有人的收入。人们按照这个“官方”数字,填报税务报表。
美国所谓的个税“起征点”,是在年终时,由固定的“标准减免纳税额度数字”加灵活的“个人纳税减免数字”组成的。美国税收的实施相对成熟,减免额度每年会提高,以抵消通货膨胀指数。
值得一提的是,缴纳个税时美国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一对夫妇和两个孩子,那么全家个人减免税额数字为3650美元×4(2010年)。家里需要供养的孩子越多,所获退税也就越多。
美国富人纳税占比重大
一份数据显示,在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40%;前10%的高收入阶层,贡献了71%;而低收入阶层——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那50%人群,只缴纳了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
美国的低收入者,不仅不需要缴个税,反而能够从这个制度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所以尽管报税是件头疼的事情,但是中低收入的美国人,对年终繁琐的报税不但不抵触,反而是很积极的群体。
对更高收入者来说,美国还实施“替代性最低税”。这是一种和普通纳税计算方式不同的税法,能确保个人和公司会付一些所得税。
2 法国重点盯住高收入人群
“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缴税,收入少的人少缴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年收入不足4192欧元(约合人民币38000元)者免税;对年收入低于8242欧元者开征7.05%的个税;如果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税率则相应升至49.58%。
法国的个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法国还通过发放家庭补贴和各种减税政策减轻负担,并向有孩子的贫困家庭发放补助,以缓解其生活压力。
3 印度个税征收男女有别
在印度,有与中国类似的起征点之说。印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每年的起征点都不同。
印度媒体报道,印度2011至2012财年将提高个税起征点,基本个税起征点由年收入16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3000元)提高到18万卢比,老年公民起征点由年收入24万卢比提高到25万卢比,妇女起征点维持在年收入19万卢比。对于巨富阶层,也就是每年收入超过百万卢比的,政府还可以酌情加收10%。由于起征点规定的比较高,印度只有大约3000万人具有纳税人“资格”。
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总人口的60%至70%,政府规定,农民无须缴纳个税。其余30%至40%的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只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阶层和小商小贩,其一年收入很难超过10万卢比,因此也就不具备个税纳税人条件。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他们就成了印度的纳税对象。
这种征税方式不仅受到不缴个税的低收入者欢迎,也得到了大多数纳税人的认可。据税务局官员介绍,印度的个税虽实行自愿申报和催缴申报两种方式,但由于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能主动前来申报,一般很少采用催缴申报的方法。
对于高收入者,印度税务机关是一个也不会放过的,密切监视着这些人的“一举一动”。税务部门把主要目标锁定在一些“重点对象”上,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贪污受贿的高官、经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士。正是对较低收入者的“放松”,税务部门才能集中有限的力量来重点监控高收入者。
4 日本征税考虑到家庭负担
在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缴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万元)以下者缴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者缴20%,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者缴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缴37%。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单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5 个税曾被改为“窗户税”
欧美刚刚推行个税时曾遭到激烈抵抗。英国一度废除个税,改收“窗户税”(按窗户收税)、“壁炉税”(按壁炉收税)等,结果民众故意堵死窗户、封死壁炉,导致当局不得不改回。
税率较高的国家,往往政府开支大,社会福利水平高。税率低的国家,则讲究“小政府大社会”,鼓励个人致富,鼓励经营和创业,但福利就相形见绌。
在北美,低税低福利的美国和高税高福利的加拿大相邻,两国政客、民众也经常拿对方的税收体制开涮,前者抨击后者“奖懒罚勤”,后者也对前者横加指责。有趣的是,骂归骂,两国公民却经常往对方国家跑,只不过加拿大人通常是年轻时奔赴美国,因为那里能挣到更多的钱;而美国人则正好相反,因为高福利的加拿大最适合养老。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