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洛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政府令90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城市沿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市区沿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应逐步免费对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单位对外办公(服务)时间。
二、对外开放的单位内部厕所设施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二类以上标准,其中男女厕蹲位设有2个以上。有条件的单位要完善残障人厕位使用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
三、对外开放的沿街单位内部厕所不得向如厕群众收费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厕所应有专人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并自觉接受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外开放的沿街单位内部厕所须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厕所内部标志由管理单位负责,图形符号要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厕所指示牌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安装。
五、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沿街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开放单位厕所管理台账及单位联系人制度,对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诉求关于单位内部厕所事项,要积极协调管理单位,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限期整改。
六、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沿街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按照《洛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中的卫生标准,建立考评机制。对厕所开放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经济奖励和表扬,对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仍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