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税收效能软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硬环境。今年,洛阳市国税局围绕打造“全国一流、省内最优”税收环境的目标,认真梳理一系列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税收政策,积极整合各项服务制度,压缩涉税办理时限,简并办税流程,推出19项措施服务全市纳税人,助力洛阳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一、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
大力支持招商引资。按照“地域+行业+科室”的模式,对不同产业集聚区的同类型企业,由市局相关科室负责重点税收政策的宣讲和重大税收风险的防范。
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每个重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指定一名主管局长为首席服务官,全程跟踪、贴近服务,为重点项目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一对一”帮扶新进驻企业。为产业集聚区内的新进驻企业配备首席服务官,“一对一”实行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帮助大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对重点税源生产经营全过程涉及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分析、排查涉税风险,提前预警防范,实现税企共赢。
二、发挥税收职能,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支持信息产业发展。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给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税收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其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海外投资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指导“走出去”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积极落实国家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的政策规定,开展出口企业远程预申报服务、报关单逾期提醒申报服务等,千方百计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出口。
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或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坚持收税为民,全方位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下岗工人、残疾人再就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
扶持“三农”发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初级农业产品减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对生产销售的尿素、氮肥、磷酸二铵等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和有机肥,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都免征增值税。
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
大力推行新版发票。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新版普通发票,纳税人除首次购票外,领购发票不需要审批,在办税服务厅一个窗口可当场办理;对非工作时间急需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各办税服务厅可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对消费者举报投诉经营者拒开发票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国税部门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利用多种载体依法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处理结果等涉税事宜,增强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实施阳光稽查。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实行纳税资料一次调取制,为纳税人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实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查后辅导制,帮助纳税人自查自纠;规范处罚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前,必须向纳税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正确处理纳税人合理诉求。以12366热线受理、网络事项办理、110城市联动为依托,建立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诉求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程跟踪、积极整改。
五、切实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开展暗访、走访、回访以及问卷调查等活动,严肃查处干部在作风、效能、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深化网上服务厅建设,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主要涉税事宜;推行“纳税人身份识别系统”,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免填单业务、POS机刷卡缴税等,使大厅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全面提升办税效率。全面推行审批业务进大厅,对现有的76项需多个环节办理的税收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严格遵守面向社会公布的17项行政许可审批承诺,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
(朱春凤 巴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