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胡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志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据介绍,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志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其中包含药品的基本信息、药品注册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药品生产信息等,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据了解,在今年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