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式将实行在院网上结算。为保证广大参保职工在新的医保年度内享受此项便民举措,决定从4月1日~6月10日征收2011年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各县(市)同步进行。
凡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应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已办理银行委托收款业务的单位以银行托收方式征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费的,各参保单位应按照3月底上报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的人数(含退休人员)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及时持银行进账凭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专管员处开据征缴通知书后到二楼服务大厅20号窗口换取缴费收据。因透支、户名不符等原因造成退票的,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大额补充医疗办公室(1001室)联系。本年度已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待2011年7月1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正式计划下达后,与4月至6月实际征缴金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后的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按照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
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缴费账户: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开户银行:洛阳银行西工支行
账号:7130102011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