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杜宇)记者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截至3月31日,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