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日起,市民乘坐我市城市区运营的出租车,下车时要多付1元的燃油附加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得的消息。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2月到今年2月,我市汽油零售价上调过两次,对出租车行业影响较大。为了降低出租车燃油成本,经市政府同意,从4月2日起,我市城市区运营的出租车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近年来河南省内许多城市的出租车都加收了燃油附加费。驻马店市从2006年6月开始加收,周口市从2007年12月开始加收,漯河市从2009年4月开始加收,新乡市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临时加收,南阳市从今年2月2日开始加收,信阳市从今年3月18日开始临时加收,这些城市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均为1元。
据出租车司机王师傅介绍,加收燃油附加费后,他一天可增加30元左右的收入,这样算下来,每月就能降低成本1000元左右。
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为出租车司机发放了关于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标贴,内容主要是提醒乘客从4月2日起每车次要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按照规定,标贴必须贴在副驾驶座位前的显著位置,以便让乘客明白消费。
“燃油附加费是按车次收的,而不是按人次收的。如果一辆车上坐了4名乘客,燃油附加费为1元,而不是4元。”该负责人提醒,燃油附加费在计价器上没有显示,乘客下车时,需要在计价器显示的运费基础上多付1元,同时索要发票。比如,如果您乘坐出租车到站后,计价器显示为14元,那么您需要付给司机15元,司机则要为您出具15元的发票。 (李迎博 邱新艳 白永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