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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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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项督查
房地产调控落实情况
入罪门槛由2000元
提高为3000元
奥巴马已收到
2万多份捐款
美国前议员前往
利比亚会见卡扎菲
我国今年择机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诈骗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不按犯罪处理
日本大地震
以色列两列火车相撞59人受伤
墨西哥发生里氏6.5级地震
日本7日晚发生
里氏7.4级地震
不会对我国环境及
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韩国化解
雨水辐射担忧
减少抗菌药物
不合理使用
“水玻璃”成功阻污水
反应堆注氮防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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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新类型诈骗犯罪
入罪门槛由2000元
提高为3000元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杨维汉 陈菲)明确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从宽处罚情形、认定善意取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新类型诈骗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私财产权益保护不断出现新的司法需求。与之相关联,诈骗犯罪活动也出现了许多新手法,造成许多新危害。

  针对这一形势,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同时拉大了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幅度范围,规定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此外还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调整为50万元。

  司法解释明确了诈骗款物的依法追缴和善意取得问题。其中规定,对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是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是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是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是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该司法解释共十一条,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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