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7条的规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问:国债利息收入是否免税?如何界定国债利息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免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