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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10年环境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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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2010年环境质量公告
(上接04版)

  

    2010年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0.107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2009年相比增加0.008毫克/立方米,增幅为8.1%。日均浓度值范围:0.030~0.559毫克/立方米,超标率为13.7%,最大日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7倍。

  2010年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四季变化规律为秋季-春季-冬季-夏季。月均值变化规律为:1~6月维持在较高水平且波动不大;7~8月逐渐下降,其中8月为最低点;9~10月持续上升,其中10月达到最高值;11~12月又下降明显。

  

  2010年洛阳市城区共采集的58个降水样品中酸雨产生个数为0,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5.73~6.98,均值为6.26。酸雨发生率自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为0。

  降水离子组成中,阴离子含量(毫克当量/升)由高到低依次为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氟离子,其中硫酸根含量远高于其他各项阴离子,表明洛阳市降水污染主要受硫化物影响,为硫酸型;阳离子含量(毫克当量/升)由高到低依次为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钾离子,其中铵离子和钙离子所占比例相近。

  沙尘天气

  受北方大风、沙尘天气影响,2010年洛阳市城区较严重沙尘天气共发生2次,分别出现在3月下旬和11月中旬,每次持续时间2天左右,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在0.3~0.6毫克/立方米。

  二、措施与行动

  采暖期烟尘控制区管理工作。2009年~2010年冬季采暖期期间,对保留112台锅(窑)炉下发复测通知,对在用91台锅(窑)炉进行监测,复测率81.2%。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锅(窑)炉限期治理或依法处罚。

  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2010年,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0〕2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78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西高速铁路洛阳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69号)要求,多次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对铅冶炼、焦化、电解铝、水泥行业进行治理,组织城市区内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异味净化装置,拆除取缔手烧燃煤锅炉,关闭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企业。

 

  一、状 况

  2010年,洛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由2009的较好转为2010年的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有所好转。洛阳市城区各功能区整体达标率为91.7%,洛阳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属好。

  区域环境噪声:201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与2009年54.6分贝(A)相比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2010年城市区域噪声暴露在55分贝(A)以下好和较好声环境状况下的面积最大,受影响面积106.88平方千米,比2009年增加了14.08平方千米,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面积的63.7%。

  功能区环境噪声:2010年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3类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昼、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要求,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要求,但夜间存在超标现象,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5.7分贝(A)。

  2010年洛阳市各功能区24小时声环境质量3类区达标情况最好,达标率为100%,4类区达标情况最差,达标率只有65.6%,从时段上看,昼间功能区达标率为95.3%,达标情况好于夜间的66.4%。

  2010年洛阳市城区各功能区整体达标率为91.7%,与2009年(91.7%)相比持平,洛阳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属好。

  道路交通环境噪声:2010年洛阳市共监测了72条道路的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度为163.58千米,路段达标率为82.7%,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12.8个百分点。超过70分贝(A)的路段长度由2009年的48.6千米减至28.3千米,占交通干线总长的比例由2009年的30.09%降至2010年的17.3%,降幅为12%。

  2010年城区污染较重的道路为机场路、环城北路、定鼎路、洛宜路、春都路,平均等效声级为73.2分贝(A),全市无大于74.0分贝(A)的路段。

  2010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7.7分贝(A),比2009年68.6分贝(A)降低0.9分贝(A),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由2009的较好转为2010年的好,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好转。

  二、措施与行动

  以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为中心,重点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及居民对建筑噪声投诉的处理力度,以及加强中高考和重大节假日等阶段性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洛阳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标准和要求》,在我市建设9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2个车流量自动监测子站,能够及时科学、准确地掌握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现状。创建了38个安静居住小区,有力地配合了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建筑噪声污染得以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

  固体废物

  一、状况

  2010年,洛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96.45万吨,比上年减少1.04%;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983.33万吨、23.46万吨、789.6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05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0190万吨、0.0010万吨、0.0505万吨。

  2010年洛阳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产生量(万吨)     综合利用量(万吨)     贮存量(万吨)         处置量(万吨)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合计 危险废物

  1796.45 1.0705     983.33 1.0190         23.46 0.0010     789.66 0.0505

  

  二、措施与行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

  2011年,发布了2010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2010年,我市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市环【2010】194号)、《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洛市环【2010】239号)、《关于开展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0】272号)。

  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截至2010年年底,省环保厅对我市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8份。2010年,全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为1.0705万吨;我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

  电子废物管理情况。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等相关条例,进一步确立了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等制度;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积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的 污染防治工作。

  辐射环境

  一、状况

  据2010年我市3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点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洛阳市航空城高尔夫球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99.04 nGy/h,洛阳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103.4 nGy/h,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均在天然辐射本底范围内,无异常情况;

  洛阳市环保大厦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电磁辐射电场强度均值为3.91 V/m,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均值为5.27×10-2 W/m2,各项数值均低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

  二、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把好源头准入关;全年开展了全市范围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大检查,确保我市所有核技术利用活动均在可控状态;集中进行了全市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加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消除辐射安全风险;建立了评估考核机制,要求辐射工作单位每季度开展辐射安全自行评估工作,监管部门年终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加强辐射安全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辐射环境监控工作。2010年,完成全市3个省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点位建设,分别为: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基站(航空城高尔夫球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基站(洛阳市环保大厦)、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自动监测基站(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洛阳市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洛市环[2008]365号)要求,建设洛阳市一期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23家高风险辐射工作单位,203枚放射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辐射环境自动监控及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可对我市辐射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为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可以立即进行处理,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自然生态

  一、状况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洛阳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6个,涉及7个县(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县、吉利区)和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栾川县、嵩县);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洛宁县、宜阳县、嵩县、栾川县)和青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栾川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和嵩县大鲵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70616公顷,占我市国土面积4.64%。

  物种

  全市共有维管束植物2308种,198变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18种,省级重点保护的36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市拥有野生陆脊椎动物365种(另9亚种),占全国野生陆脊椎动物的15.89%,占河南省的77.2%。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8种,占全国野生保护动物种数的78.65%;河南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30余种,占全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83.33%。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16科20种,其中一级保护的有3科3种,二级保护的有13科17种;属于河南省重点保护的有22科42种。洛阳市共有鸟类262种,占全省的83.17%。非雀形目146种,雀形目116种,分别占全市鸟类总数的55.73%和44.27%。

  二、措施与行动

  环保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了洛阳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印发了《洛阳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洛市环〔2010〕135号)。重点针对群众和媒体反映强烈、有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行为、管理混乱的以及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省环保厅审查了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查处了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规事件。

  土地与农村环境

  一、状况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洛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建设“生态良好的宜居山水城市”为目标,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奖促治、以治促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环境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薄弱,面源污染日益加重,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农村生态退化尚未有效遏制。

  二、措施与行动

  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以奖促治”政策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及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等,并对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地方责任和部门分工,是指导“以奖促治”工作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洛阳市认真贯彻三部委文件精神,2010年共投入340万元,通过“以奖促治”的形式,在全市建成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4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4个,在23个村庄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0年,栾川县被省环保厅命名为全省第一个省级生态县,新安县城关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伊川县白元乡谢庄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44个村庄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65个村庄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19个,省级生态村95个,市级生态村86个。

  水土流失治理。2010年全市黄河流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5.96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1430公顷,水保林6555公顷,经济林2811公顷,封育治理4800公顷,其他15公顷。修建淤地坝4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处。

  农村清洁工程。2010年,全市共新建饮水安全工程74处,铺设自来水管网292.3万米,农村户用沼气池3.2万个,大型沼气垃圾收集池2000余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5个,大型秸秆发电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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