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进入夏季,乘船游玩、户外漂流等水上项目是不少市民青睐的休闲项目。不过,有两件事您需要留意:一是上船一定要穿好救生衣,否则船员可以拒绝开船;二是万一漂流时受伤,不用担心没地方说理,向体育部门投诉即可。这是我省不久前开始施行的第一部水路交通管理法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明确要求乘客上船应穿救生衣
“乘船游玩时,很多乘客和船员认为穿戴救生衣太麻烦,加上夏天穿救生衣捂得难受,往往一离开监管视线就随手脱掉。”市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未穿戴救生衣是造成乘客落水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办法》专门规定,乘客乘坐船舶,工作人员进行水上作业,都应穿戴救生衣。
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相关部门将在具体实践中对未穿戴救生衣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引导教育。同时,所有旅游船、渡船也必须按照乘客的定额标准配备足够的救生衣,船员不仅在工作期间要自觉穿好救生衣,还必须指导和监督上船乘客正确穿戴。
船舶显著位置须喷涂用途标志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在其管理船舶的显著位置喷涂用途标志,这也是《办法》中的明确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范围内有客船、渡船、农用船、渔船、挖沙船、体育用船、防汛船、游乐船筏等多种用途的船舶。这些船舶分别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些船舶的管理还是空白,经常会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
此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主管部门必须对其管理的船舶实施喷涂标志,进一步明细其对船舶管理的责任,达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目的,还可以让那些无人认领的非法船舶无藏身之地,消除管理漏洞。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漂流活动安全监管
漂流作为一种新兴的水上运动项目,近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可是由于一度处于多头管理和无序管理的状态,导致因为漂流而出现的人身损伤投诉不断。我省已把漂流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办法》明确规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运动船艇、漂流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非客运船舶载客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杜绝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办法》除了要求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外,相关的处罚规定也非常严格。
其中,凡是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禁运、限运货物的;跨航区、航线运输的;运载牛、马等大牲畜时,同时搭载其他乘客的;运载机动车辆时,未进行人车分离的,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凡是夜航或者在浓雾、暴雨、大风等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的;非客运船舶载客的;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船舶的,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任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