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日,本报曾以《“法官村长”,田间地头解矛盾》为题,报道了汝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村长”深入田间地头,为广大村民排忧解难的创新举措。昨日,全市法院推广“驻村法官”工作现场会在汝阳县召开,汝阳县人民法院的这一创新举措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法官村长”是指法官在做法院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义务性工作。他们是派往基层的义务法制员,不属于村自治组织成员,但可受邀列席会议,对基层工作只有建议权,没有干预权。
据悉,除了全市的“法官村长”试点行政村将挂上“法官村长联络牌”外,市区的一些较大社区也将开展“社区法官主任”试点。 (李砺瑾 石笑飞 王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