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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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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超标”电动车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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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已过去3个多月。然而记者走访发现,“超标”电动车仍占据大部分市场——
整治“超标”电动车需“多管齐下”
  核心提示

  今年3月,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动车都在淘汰之列。《通知》实施效果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两个较大的电动车市场,发现“超标”电动车依然占据了电动车市场大部分“天下”。整治“超标”电动车,任重而道远。

  1 黑色数据:电动车一天引发事故20余起

  电动车以其方便、省力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可是,由于车速过快,加上一些人视交通规则为“儿戏”,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仅2009年,全国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造成3600多人死亡,比2004年增加约6倍。

  我市情况也不容乐观。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0万辆。在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最多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事故一天有20余起,最少的也有10余起。其中,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超速等是主要原因。

  2 重拳出击:“超标”电动车被勒令淘汰

  为了整治“超标”电动车,今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车”。

  由于电动车“新国标”迟迟没有发布实施,目前执行的仍然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因此,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大于240瓦的电动车都在淘汰之列。

  《通知》还首次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车的重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此外,《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 市场调查:在售电动车时速多超30公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我市市场上在售的电动车是何现状?近日,记者走访了七里河、金谷园路两个电动车市场,发现目前在售的电动车时速多在30公里以上。

  在七里河某知名品牌电动车专卖店,当听说我们想买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车时,女销售员有些诧异地说:“现在轻便式电动车时速都在30公里以上,如果是摩托款的电动车,速度还可以更快。”我们在店里转了一圈,发现有些电动车的时速竟高达60公里。

  在金谷园路电动车市场,我们也发现目前在售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多在30公里到50公里,很少有电动车完全符合“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标准。

  4 身份尴尬:保险公司不爱“搭理”电动车

  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有一份车险做保障,往往能给车主减轻不少负担。那么,电动车是否享受同样的保障呢?

  我们先后打电话咨询了我市6家保险公司,得知虽然电动车市场是一块很大的“蛋糕”,但仍没有电动车相关的理赔保险产品推出,一旦出现事故,只能车主自己承担。

  “我们没有推出电动车理赔产品,也没有市民要给电动车投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电动车和自行车一样,都属于非机动车。虽然现在国家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应被划分到机动车范围内,但因其没有牌照以及驾驶证,在车管所也没有备案,出了事故不容易调查,所以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没有推出电动车理赔保险产品。

  5 市车管所:给电动车上牌是不错的主意

  由于质监部门只负责电动车生产环节,工商部门仅在流通中对商家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交警部门则负责处理电动车事故。因此,目前尚无明确的部门对电动车进行全面监管。

  “上牌照是加强电动车管理不错的方法。”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给电动车上牌照并不仅仅是为了查处骑车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动车。“当然,电动车治理最大的难度就是打击面大,‘法不责众’。”该负责人说,有了牌照后,民警在执法中可以进行人性化治理,比如,对骑车人的违法行为,首次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再犯就要依法进行处罚等。

  6 各界热议:“多管齐下”才有效

  电动车是交通整治的难点,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呢?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律师何耀芳认为,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动车,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电动车产品标准、上路条件、允许行驶车道、驾驶资格等进行明确,使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限制超标电动车总量,太快太重的电动车不应销售上路;电动车车主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电动车上牌后,应强制车主购买交通安全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同时,要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人进行道路驾驶技能及道路交通基本知识培训。

  社会学者安锋则认为,加强电动车管理,应该遵循“多管齐下”的原则——作为生产企业,电动车行业应从控制生产环节入手,从源头上保证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作为交管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从严惩治;而作为骑车人,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上路。唯有如此,电动车市场才不至于走进“死胡同”。                记者 姜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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