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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5日,以“老德”陈爱革为首的犯罪团伙的成员被栾川警方全部抓获。近日,该团伙的涉案人员都受到审判。至此,这一称霸山城栾川的犯罪团伙宣告覆灭。
“老德”的做派:
俨然影视剧中的黑帮老大
陈老德,本名陈爱革,绰号“老德”,栾川县人。1988年,陈爱革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3年,他因流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陈爱革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竟在狱中“导演”了一起100余万元的诈骗案。据警方调查,陈爱革服刑期间认识一名女子,并以出狱后与其结婚为由,骗取该女子100余万元。陈爱革出狱后另寻新欢,这名女子方知被骗。
2005年,陈爱革刑满释放后,召集曾跟随过自己的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不良青年聚众成势,形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在栾川县城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栾川县的社会安定,使群众怨声载道。
在栾川,陈爱革所到之处,其团伙成员有人为其开车,有人为其开道,有人为其拿衣服、手机,有人为其点烟,派头十足,俨然影视剧中黑社会老大的做派。
团伙的构架:
层级分明的“金字塔型”
陈爱革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构架比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团伙固定成员达十余人,陈爱革是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胡红义是二号头目,还有安世闯、王金炜、程广飞、郑遂坡、刘朋宝、焦志阳、武振华、代琼阁、赵俊海等十多个骨干成员,这些人为了达到安逸享乐、称霸一方等目的,为陈爱革效命。 敛财的方式:
以“调解”的名义巧取豪夺
陈爱革以开办公司为名,骗取他人信任,获取大量资金,为其在栾川发展势力提供了初期的经济支持,但这并不能满足陈爱革的称霸欲望。
为获取维持团伙运行的经费,陈爱革指使团伙成员抢夺矿山,开设赌场,大肆敛财;以所谓的“协商”、“调解”等名义,通过诈骗、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代人出气、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160余万元。
嵩县的郭某与洛阳市的姚某,合伙开发栾川县一建材城时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打官司期间,姚某找到陈爱革请其出面摆平此事。陈爱革带人到建材城闹事,以借款的名义向郭某索要10万元,郭某被逼无奈,给了陈爱革5万元。
累累的罪行:
查证违法犯罪事实52起
以陈爱革为首的犯罪组织,自2005年以来,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
在对陈爱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就达52起,其中寻衅滋事7起、抢劫1起、故意伤害4起、诈骗2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8起、殴打他人10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1起、扰乱企业生产秩序1起、聚众哄抢2起、非法经营6起、贩卖毒品1起、其他违法犯罪事实5起。
必然的下场:
17名犯罪分子被法律严惩
经过一年多的前期侦查,栾川县公安局于2010年3月成立专案组,7月5日,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此案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异地审判——
陈爱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000元。
胡红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赵俊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8500元……
共有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 朔华 通讯员 郭怀东 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