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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9家游泳场所 接受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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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19家游泳场所 接受全面检查
  本报讯 25日,本报对我市游泳池的卫生状况进行报道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26日开始对全市已经开放的19家游泳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游泳场所卫生状况、水质处理、水质消毒、自检结果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将对各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抽检。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中心获悉,从两天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大多数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浸脚消毒池、强迫淋浴能正常使用;能每天对池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有消毒记录,消毒剂准备充足;能坚持每天对池水温度、pH值、余氯含量进行自检,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市卫生监督中心监督一科科长任宏伟说,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游泳场所卫生设施简陋,浸脚消毒池起不到作用;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公示牌不醒目,顾客不能轻松获取水质信息;游泳人多时卫生状况不能保持等。

  “对发现问题的游泳场所,我们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游泳场所进行整改。”市卫生监督中心副主任于晓峰介绍,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对池水游离性余氯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我市多数游泳场所池水余氯含量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所规定的0.3mg/L~0.5mg/L。

  任宏伟介绍,还有一些微生物检验项目和理化检验项目,比如细菌总数、大肠均群、浑浊度、尿素、pH值等,将送往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验,整个监督检查、抽样将于本周结束,检测结果将择日向社会公布。

  于晓峰表示,一旦发现游泳场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水质检验主要卫生指标超过《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卫生监督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蔡艳丽 冯莹雅 李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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