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14时49分左右,位于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的老昌富祥酸萝卜系列火锅店液化气罐气体泄漏遇明火后发生爆燃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元。为汲取事故教训,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由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对老昌富祥酸萝卜系列火锅店进行上限处罚。
2.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焦克杰给予行政拘留。
3.给予老城区西关办事处主管安全的工作人员伊宇鹏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老城区西关办事处经济管理服务办公室主任孙爱霞行政警告处分。
5.对老城区西关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杨阳进行诫勉谈话。
6.责成老城区西关办事处主任郑利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7.由老城区政府对西关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洛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