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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户危房户将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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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今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年底前——
16000户危房户将迁新居
  绘制 李琮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村镇科获悉,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目前已进入申报阶段。此次改造目标为16000户,改造任务将于今年年底完成。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危房户可获危房改造补助。

  2009年,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国家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我市该项工作同步开展。

  2009年,我市共争取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90万元,使4180户农户告别危房。去年,我市共完成11500户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目前我市的159万户农户中,危房户占到1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补助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此次列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农户,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具体补助对象有:具有洛阳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有可能导致深度贫困的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那么,怎样去界定危房的概念?据市住建委村镇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的房屋(C级)。两种级别的危房在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上各不相同。

  D级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是否为危房,危房属于哪种级别,需由所属县(市)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2 补助标准是多少?

  据市住建委村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

  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差别化补助,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6000元,上限不高于15000元。

  3 改造方式有哪些?

  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将视房屋的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其中,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而重建又分为两种方式:

  ——原址或就近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乡(镇)级政府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在本村置换空置住房。若农户自建有困难,可以由政府出面,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相当于由农户低价购买一套二手房。

  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次农村危房改造中,为了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将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以内,农民富裕后可以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其中,改造资金大部分(50%以上)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一般不应超过60平方米。 

  4 实施改造要履行哪些程序?

  那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要实施危房改造,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步骤一】提交书面申请

  五保户、低保户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未纳入五保、低保范围)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

  此外,户主还要向村民委员会提供房危险程度照片(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将协助申请。

  ■【步骤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将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村内的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户主应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将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步骤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将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步骤四】审批和公示

  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步骤五】市级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步骤六】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即可开工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已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已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建设过程中,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步骤七】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县级建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将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戚德文 田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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