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意见》,针对财政投资的社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健全项目公开透明制度,明确各项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这是政务公开的“阳光”之举,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操作性。
社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关系民生,历来为全市人民所关注。钱花在了哪里,是不是用好了?项目建设是不是又好又快,是不是廉洁高效?人民群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
政务越公开,政府越“阳光”。我们要不折不扣执行公开制度,真正将《意见》落到实处,从而堵塞漏洞、遏制腐败。
要真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既要公开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也应公开各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做到不隐瞒、不保留,原原本本、真真实实,让公开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灰色交易,杜绝“豆腐渣”工程。
要真监管。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既要加强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也要利用好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同时,要认真回应群众的质疑和举报,核实一起就查处一起,绝不大事化小,绝不姑息迁就。
要真福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福民工程。我们既要又好又快抓紧项目建设,将每个建设项目建成高效廉洁的标杆工程,又要遵循群众满意规律,通过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福民工程真正便民、利民、惠民。
行“阳光”之举,兴磊落之风,给群众一本“明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