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为了加强对邙山陵墓群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市制定的《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使该条例制定得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洛阳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全市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于2011年8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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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邙山陵墓群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邙山陵墓群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邙山陵墓群,是指位于邙山上的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后唐等朝代帝陵及其陪葬墓群。
第三条 在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为主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邙山陵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邙山陵墓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教育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本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邙山陵墓群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邙山陵墓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邙山陵墓群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邙山陵墓群保护经费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
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发展邙山陵墓群文物保护事业。
邙山陵墓群的保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邙山陵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都有权依法制止、举报。对于在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 邙山陵墓群已发现并确认的重要墓葬和遗址包括:
(一)东周墓地。位于孟津县平乐镇金村东。
(二)大汉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南。
(三)二汉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西北。
(四)三汉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北。
(五)邙山陵墓群调查编号707号汉代大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平乐镇朱仓村西北。
(六)邙山陵墓群调查编号722号汉代大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平乐镇朱仓村西北。
(七)刘家井汉代大冢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村刘家井自然村。
(八)曹魏征东大将军、大司马曹休墓。位于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服务区东约100米。
(九)西晋文帝崇阳陵。位于偃师市城关镇后杜楼村北1500米。
(十)西晋武帝峻阳陵。位于偃师市首阳山镇南蔡庄村北2500米。
(十一)北魏孝文帝长陵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朝阳镇官庄村东约800米。
(十二)北魏宣武帝景陵。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冢头村,洛阳市古代艺术博物馆所在地。
(十三)北魏孝明帝定陵及其陵园遗址。位于孟津县送庄镇东山头村东南。
(十四)北魏孝庄帝静陵。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上寨村。
(十五)后唐明宗徽陵。位于孟津县送庄镇送庄村东南。
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应当及时依法增补重要墓葬和遗址。
第十条 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分为西段、中段和东段。
(一)西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北魏陵区。
北界孟津县朝阳镇游王村至孟津县朝阳镇崔沟村北;西界孟津县朝阳镇崔沟村至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南;东界孟津县朝阳镇游王村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盘龙冢村;南界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盘龙冢村。
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杨冢村南、西工区新塘屯村东南、红山乡上寨村南、老城区邙山镇中沟村西、洛阳市驾驶员训练场西、营庄村庄王山自然村北、老城区邙山镇苗南村西、洛阳车辆段等9个大冢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0米为保护区。
(二) 中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东汉陵区。
北界孟津县送庄镇东立射村至孟津县会盟镇靳村;西界孟津县送庄镇东立射村至孟津县平乐镇左坡村南;东界孟津县会盟镇靳村至孟津县平乐镇天皇村半个寨自然村;南界孟津县平乐镇左坡村南至孟津县平乐镇金村。
(三) 东段:偃师市境内,东汉、曹魏、西晋陵区。
北界首阳山一线;西界偃师市首阳山镇寨后村、保庄村至偃师市首阳山镇义井村小湾自然村;东界首阳山主峰至偃师市城关镇塔庄村;南界偃师市首阳山镇义井村小湾自然村至城关镇塔庄村的洛河北堤。
保护范围依法重新划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第十一条 邙山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分为西段、中段、东段和夹河段。
(一) 西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北魏陵区。
北界孟津县常袋乡酒流凹村至孟津县城关镇缠阳村至孟津县城关镇水泉村;西界孟津县常袋乡酒流凹村至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杨冢村南;东界孟津县城关镇水泉村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李村南;南界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杨冢村南至洛阳市邙山镇苗南村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李村南。
(二) 中段:洛阳市北郊、孟津县境内,东汉陵区。
北界孟津县城关镇水泉村至孟津县白鹤镇牛庄村至孟津县会盟镇李家庄村;西界孟津县城关镇水泉村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李村南;东界孟津县与偃师市的分界线;南界洛河河道北堤。
(三) 东段:偃师市境内,东汉、曹魏、西晋陵区。
北界孟津县会盟镇李家庄村、小集村至偃师市邙岭乡东蔡庄村至偃师市山化乡游殿村;西界孟津县、偃师市的分界线;东界偃师市山化乡游殿村至偃师市山化乡忠义村;南界洛河河道北堤。
(四)
夹河段:偃师市境内伊洛河交汇处,东汉陪葬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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