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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城区洛龙区 龙门管委会遏制私搭乱建 工作不力问题责任追究 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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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对老城区洛龙区 龙门管委会遏制私搭乱建 工作不力问题责任追究 情况的通报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调查组对老城区邙山镇史家沟村、冢头村,洛龙区龙门镇裴村,龙门管委会龙门街道办事处郜庄村私搭乱建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责任追究意见或建议,现通报如下:

  老城区邙山镇史家沟村拆迁改造之际,违规新建、改建房屋24处。冢头村改建房屋10处,虽经村、镇、区三级审批并报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遏制办)备案,但在审批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力,造成5处房屋超规模建设。洛龙区龙门镇裴村违规新建、改建房屋34处。龙门管委会龙门街道办事处郜庄村改建危房16处,虽经村、办事处审批,但审核把关不严,且未经管委会审批和报市遏制办备案。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镇(办事处)、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仍然对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从而使私搭乱建行为在上述区域呈反弹之势。依据《洛阳市治理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洛阳市《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洛阳市《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的补充通知》、《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和《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巡查督办不力的市遏制办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市规划局局长黄清旭(市遏制办主任),老城区政府区长钱群,洛龙区政府区长李钢锤,龙门管委会主任王永兴,老城区区委副书记白剑(分包邙山镇),洛龙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保仁(分包龙门镇)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三、对市规划局调研员张新德(市遏制办副主任、巡查督查组组长)、老城区区委政法委书记何武周(分包邙山镇,史家沟村整体改造指挥长)、洛龙区政府副区长李安民(分管领导)、洛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爱国(分包裴村)分别给予效能告诫。

  四、建议对老城区政府副区长秦学群(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责成老城区、洛龙区、龙门管委会分别对邙山镇镇长王少峰、龙门镇镇长刘金辉、龙门街道办事处主任尚胜报给予效能告诫。

  六、责成老城区、洛龙区、龙门管委会分别对邙山镇党委副书记王晓毅(分包史家沟村)、龙门镇党委委员贾红涛(分管领导)、龙门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刘俊杰(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并分别给予王晓毅、贾红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责成老城区、洛龙区、龙门管委会对在区危房改建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望各级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私搭乱建行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打好城市提升攻坚战。

  洛阳市优化办

  201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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