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针对火灾险情居高不下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化工企业等高危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高温季节汛期安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全市汛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同时,加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7月以来共查企业13267家,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3311处,责令立即整改12574处,限期整改737处;已整改完毕12851处,整改率96.7%;发现较大事故隐患46处,已整改完毕28处。
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市安委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学习许昌市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强力推行事故“零容忍、零控制”管理方式,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和“事故可防可控、可以不死人”理念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
四是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复工复产工作。首批列入省兼并重组范围的50处煤矿,全部与省属骨干煤炭企业签订了重组协议,办理了采矿权证变更手续,完成了向省骨干企业的正式移交。完成井下勘界48处,派驻管理团队32处,批准复工1处,入井整修9处。同时,对煤矿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所有煤矿24小时处于政府监控之下。
五是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管理。出台了《洛阳市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8月1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校车使用和管理;安排市教育局和市安监局联名在《洛阳日报》刊登《暑假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在放假前给每位学生家长发一封安全警示信,并通过“校信通”等方式持续提醒家长关注假期学生安全。
六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出台《洛阳市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制定了《洛阳市奖励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建尾矿库审批、尾矿库隐患治理、下游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进行了明确。另外,加快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七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及未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和公开追究原则进行严肃追究,7月共追究事故隐患4起27人,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形势平稳好转,但近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领域的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方面
存在问题:部分单位与系统没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对重点领域隐患排查不够深入细致,仍然存在漏洞和死角,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度缓慢。
解决路径: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发现问题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明确时间,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重大隐患到期未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领导:王敬林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人:刘三献
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市黄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性工作
(二)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存在问题:7月24日,嵩县天白路10公里下坡处,一辆松花江面包车撞到路边花池翻下山坡,造成4死5伤;8月11日,洛栾快速通道嵩县大章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造成2死4伤。
解决路径:持续抓好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加大整治力度,对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强化源头控制,对客运企业加强监管治理,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郭丛斌、杨炳旭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王社成、赵震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性工作
(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存在问题: 8月7日,西工区红山乡电力工程工地,民工在进行基坑施工前清理检查时,因雨后土层含水量增大,基坑中下部土层意外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解决路径: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加强技术、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作业。复工作业前,要先排险后作业,严禁“不排查就作业”的现象发生。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高度重视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责任领导:史秉锐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人:孟红兵
相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性工作
(四)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 8月6日,栾川县重渡沟景区因雨水冲刷,山石松动滚落,造成游客2人死亡3人受伤。
解决路径:加强对旅游景区,尤其是重点旅游线路和重要旅游景区的安全监控和检查,把防地质灾害、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雷电和防食物中毒等作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责任领导:杨炳旭
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人:魏立峰
相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委,栾川县、嵩县、新安县、宜阳县等重点旅游县,龙门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
三、下步打算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在矿山、交通、旅游、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隐患,责任到人,跟踪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从严从重打击。
二是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高温时段的安全监管;对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其加强防洪沟渠、采场、尾矿库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日常检查,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完好,并做好防洪、防雷电、防坍塌工作;对所有尾矿库持续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不发生险情;对煤炭行业,进一步加大汛期暗访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矿、驻矿员驻矿、日调度日报告等各项监管措施,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煤气、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汛期安全监管。
三是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兼并重组任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立体式安全生产检查、监管网络,强化培训,提高安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及“三同时”工作,建立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
五是严格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努力减少“三违”现象和“三非”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