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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超市选购食用油。随着CPI的上涨,更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开始精打细算起来。 (据新华社) | |
核心提示
继全国调高个税起征点之后,我省公布了《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被称为调整“幅度较大、值得期待”的新规,将从10月1日起实施,1995年制定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提出,我省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跟CPI挂钩,在CPI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就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百姓希望工资跑赢CPI
刘先生一家人住在郑州市管城区,他在一家事业单位做水电工,每月1800元,妻子在宾馆做服务员,每月1200元,全家月收入3000元。
每月3000元,刘先生一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念大学的儿子生活费800元,买菜做饭600元,水电气暖加上物业费平均每个月800元。再加上儿子每年的学费和不定期要出的“份子钱”,所剩工资寥寥无几。但是他过得很知足,“儿子毕业就能挣钱养家了,公司不定期会发一些米面和补助,看病还能报销”。
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刘先生开始觉得钱“不经花”了:“一些很常见的蔬菜每斤都卖到4块钱以上了,鸡蛋5块多,肉价更是贵得离谱,更别提一些日用品了。”
刘先生的苦恼,来自原本有些陌生的三个字母——CPI。
从去年7月开始,河南CPI进入了一个连续增长阶段:2010年8月涨3.9%,9月涨4.2%,10月涨5.5%……刘先生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让工资跑赢CPI,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在的好处。
2 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如今,CPI这个以前不被关注的词语,已经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质量息息相关。在我省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时,考虑到民意,将CPI作为一项重要参考因素,以后,它的涨幅与最低工资要挂钩了。
已于近日发布的《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第七条提到,地方在进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时主要参考下列因素: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
尽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之前规定的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但特意强调一句:“在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CPI大幅上涨了,如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费用上涨了,如果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都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 对拖欠工资者可追究刑责
如何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怎么才能不让老板“一手遮天”?记者了解到,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本身都可以监督单位工资落实情况。
《规定》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对最低工资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操作,有权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整改,工会组织可提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我省还规定,如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劳动者举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后,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加班费不能算进最低工资内
老板以“试用期”为名,不给员工发工资或克扣工资,为几百块钱“不值当”打官司,只好忍气吞声,这种情况你有没有遇到过?
考虑到这个因素,《规定》里提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工作任务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此外,“加班工资”、“高温津贴”、“伙食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算进最低工资内。
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要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
(据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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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制定?
《规定》里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省辖市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的差异,拟订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并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进行协商,根据协商意见,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然后,这个方案要征求全省各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在必要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
最后,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吸取以上意见后,对原方案进行修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并上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政府批准7日内,面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