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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晚,交警冒雨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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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使用的第二代酒精检测仪。 | |
核心提示
又到一年举杯团圆的中秋佳节,这也是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的首个中秋节。往年每到传统佳节,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然而,今年市交警部门进行检查,未发现1例醉酒驾驶。
1 全市未发现1例醉酒驾驶
中秋节放假期间,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全天候查处。9月10日20时至22时,我们在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的检查点目睹了一连串令人可喜的现象:
现象一:多数司机理解配合
当日20时至20时50分,记者在九都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的检查点看到,车站交巡防大队民警在对20多辆过往车辆检查时,驾驶者对接受酒精检测仪的检测很配合,有的还对民警的雨夜检查回以“谢谢”、“辛苦了”。
采访中,多数驾驶者对交警的检查工作表示理解,他们普遍认为,查酒驾是对公众出行安全负责,配合这项工作是每个驾车者应尽的义务。
车站交巡防大队一名姓李的值勤民警说,去年这个时候,查酒驾时常遇见不耐烦受检者,更有甚者无视检查,直接驾车闯卡。
现象二:众人皆醉司机独醒
以往,酒桌上推杯换盏,一些劝酒者会把驾驶者“拉下水”。如今,这样的现象正在改变。
21时25分,车站交巡防大队协警小刘看到,一辆面包车正从玻璃厂南路仿古一条街由南向北向路口行驶,突然车停了下来,小刘觉得奇怪就向现场民警反映此事。
民警检查时发现,驾车者未带驾驶证,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驾驶者还未开口,车内两名男子急忙向民警解释:“我们俩人喝酒了,从头到尾都没敢让他(司机)喝。”司机说,他是见有警察检查才突然想起来没带驾驶证,心里发虚,但绝对没喝酒。
最终,经抽血检测证实,驾驶者并未饮酒,后来其家人也把他的驾驶证送来了。检查过驾驶证后,民警对驾驶者予以表扬:“众人皆醉你独醒,你的自觉就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现象三:呼叫电台里“静悄悄”
去年以来,记者曾多次随同交警部门对夜查酒驾进行采访。采访中,我们经常听到民警手持的呼叫电台中,传来查处酒驾上报的车牌号、地点、驾驶证号等信息。高峰时期,电台传出的此类呼叫声此起彼伏。然而,10日晚,呼叫电台里几乎听不到上报“战果”的声音。
车站交巡防大队大队长庄志强笑着说:“电台里那么安静,我起初还以为机器信号出了故障。这充分说明,人们已认识到酒驾的害处,由过去靠执法部门的强硬管制变为大家的自觉自律。”
11日上午,我们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10日,各城市区、九县(市)查处酒后驾驶11起,其中城市区3起,无1例醉酒驾驶。
2 查酒驾,有了科技手段更给力
除了人们认识观念改变,民警手中的酒精检测设备也发生了变化——即便有人侥幸想喝“一小口酒”,新一代仪器也能测出来。
今年5月,我市交警部门配发了37部第二代酒精检测仪,技术检测水平在国内领先。第二代酒精检测仪像一部触屏手机,所有功能轻点就能实现,而通过无线技术,可随时打印出检测结果。
据民警介绍,第一代酒精检测仪有时面对酒驾者灵敏度不是很高,有时民警明明闻到当事人身上有酒气,仪器却测不出来。第二代酒精检测仪的功能强大,它对于饮酒、醉酒、吹气中断、拒绝测试等都具有报警功能,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还可将当事人的驾驶信息、车辆、检测时间、外界温度等情况同步输入并打印,更有利于民警把检测证据一次完成。
更重要的是,按照有关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或者等于20mg/100ml时,并且这个值低于80mg,即可视为属酒后驾驶。人们以往认为喝“一小口酒”仪器测不出来,第二代酒精检测仪能测到最低酒精含量可到10mg/100ml左右,也就是“一小口酒”(非白酒类)中所含的较低酒精量。
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潘华武 姜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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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