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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指挥浙江、山东、河南公安机关破获一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一条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据了解,这也是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这起案件也暴露了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原料:餐厨垃圾,又脏又臭
2011年3月,浙江宁海警方在“大走访”中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当地有人利用餐厨垃圾等炼制地沟油。3月28日至30日,宁海警方采取行动,先后抓获专门收购、粗炼地沟油的黄长水等6名犯罪嫌疑人。
记者在宁海县见到了已经取保候审的黄长水。面色黧黑的黄长水,表情显得有些惊惶无措。
“我原来是收废机油的,后来改做地沟油生意。这里一些外地人收集餐厨垃圾、掏下水道,然后做些简单过滤和烧炼,就成了地沟油,样子很脏,味很臭。”黄长水说。
在宁海县桃源街道隔水洋村的一处小树林里,用来粗炼地沟油的一口大缸还立在那里。“之前有一伙人经常偷偷摸摸地在这里烧炼地沟油,老远就能闻到臭味;烧完的渣滓里面,像肉骨头、鱼虾、蟹壳,啥都有。”正在旁边种地的村民杨根木对记者说。
黄长水收来的地沟油又去了哪里呢?“我收的地沟油后来卖给山东济南的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他们说是要拿去做饲料油。”黄长水说。
这家格林公司真的是拿去生产饲料油吗?黄长水透露的一个情况引起了警方的关注——格林公司的采购员在采购时要测“酸价”,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只有生产食用油才需要测“酸价”。警方据此判断,格林公司有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重大嫌疑。
案件上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挂牌督办。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作出批示,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一查到底,彻底摧毁犯罪链条,确保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和生命健康。
2 生产:分工严格,行动诡秘
根据黄长水交代的线索,今年4月至7月,警方对格林公司展开调查。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成功捣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黑工厂”,查获非法生产线2条。
在宁海县看守所里,面对记者的提问,格林公司实际经营者柳立国依然言辞闪烁。
“我们原准备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但生物柴油没有销路,我们就改为生产饲料油,我们厂没有生产饲料油的资格证,属于超范围经营。”柳立国避重就轻地说。
然而,格林公司真的只是“超范围经营”生产饲料油吗?
“当时我们在格林公司周围通宵蹲点守候,发现这家工厂戒备森严,工作人员行动诡秘,往往在凌晨把原料油运进来,把成品油运出去。”全程参与侦破此案的宁海民警洪聚峰说,“厂区上空飘散着生物柴油厂所没有的油香味,厂区周围安装了铁丝网和密集的闭路监控,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的人分工严格,互不知晓。我们判断里面肯定有名堂。”
更令人生疑的是,该公司还采取了一些反侦查措施。6月2日早上,该公司一辆运货车驶出厂门,洪聚峰开着一辆当地牌照的普通轿车尾随跟踪。但洪聚峰很快发现,还有一辆轿车跟在自己后面。紧接着,运货车没有直接上高速,而是绕城区兜了一个圈子。当他们发现洪聚峰驾驶的车辆也跟着兜圈子时,后面的轿车上前超车,并急速向洪聚峰驾驶的车辆靠过去,企图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来判断洪聚峰的意图。
据柳立国交代,每次都会派一辆车跟着运货车,把运货车送到高速路口才返回。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介绍,犯罪嫌疑人为避讳地沟油这一“不雅”称谓,对深加工时的油称为“毛油”,出厂后称为“红油”,销售时称为“米糠油”、“棉籽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时,则称为“饲料用油”。
3 销售:批发零售,流入市场
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郑州宏大粮油商行进入警方视野。7月14日,公安部指挥浙江、河南等地警方抓获该商行负责人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
如今与柳立国一样身处宁海县看守所的袁一,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
袁一是否知道柳立国卖的是地沟油呢?“我们卖的油颜色重,有一股辣味,一看就知道与正常的食用油有差别。”柳立国说,“而且我们卖的价格是8100元至8300元一吨,正常的大豆油每吨要10000元左右。”
“格林公司自己说卖的是米糠油、棉籽油。”袁一为自己辩解说。不过,袁一也承认,“当时我有些怀疑是地沟油,所以家里炒菜从来不用这种油”。
为牟取暴利,袁一把这些来路不正、自己不敢食用的油,批发给郑州郊县的一些粮油店,或者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宾馆、饭店、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警方在搜查时还发现,部分地沟油还被贴上某著名食用油品牌商标。
8月10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对浙江公安机关送检的油样出具了检测结论,指出格林公司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含有多环芳烃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相当部分具有高致癌性。
“两年不到的时间,格林公司一家就生产了上万吨地沟油进入市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格林公司还有其他销售下线,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洪聚峰表示。
4 症结:案件背后折射三大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共查获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成品100余吨、已灌装为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从收购地沟油的黄长水,到加工食用地沟油的柳立国,再到销售食用地沟油的袁一,一条黑色产业链看上去简单明了。
“地沟油案件看上去链条清晰,实际上,由于环节多,而且不同环节在‘罪与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这给警方侦查带来了不少困难。”王伟标说,比如,仅仅收购地沟油原料一般不构成犯罪,对地沟油进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为它可以用于正当目的;把地沟油当作食用油销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这个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也是地沟油传闻很多却鲜闻案发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表示,这起案件的侦办实践证明,食品安全案件环节多、链条长,隐蔽性强、跨区域广,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十分鲜明。此次案件的成功侦破,是各警种密切合作、区域警务合作、公安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合作的成功典范,对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打击“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警方掌握的大量证据充分证明,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工艺流程仅是简单的物理分离。此前一些专家称“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技术工艺复杂,一般人难以掌握,且炼制费用昂贵、得不偿失”,是不符合事实的误导。
除此之外,本案背后更折射出我国在地沟油监管机制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是标准缺失。“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很难区分。现在国家对什么是地沟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王伟标说。
二是监管不力。在警方侦破的这起地沟油案件中,在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我们都没有看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影……结果,涉及多个环节的地沟油犯罪往往成为监管盲区。
三是出口不畅。只要有餐厨垃圾就会有地沟油,地沟油原本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为什么要冒险生产食用地沟油呢?“因为我们生产的生物柴油根本卖不出去。各地的加油站不收,我们的产品就没有销路。”柳立国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针对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检测标准,并对真正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