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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订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
同样的探索,不同的命运,多少反映出这一推行多年的制度面临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
面对高企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对买房有多大作用?唤醒沉睡的资金,规则与实践之间,有无良方?
1 治大病 公众欢迎,却与政策矛盾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运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此举一出,市民普遍欢迎,认为该规定合情合理且人性化。
有市民表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提取公积金治病救命合情合理;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房价高企,住房公积金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功能有越来越弱化的趋势,应该进一步强化这一功能,让公积金成为解决多数人住房问题的一道屏障,最终实现人人享有住房保障。
深圳的做法并非独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也曾经做了类似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没有通过该方案,至今仍束之高阁。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烈友介绍,他们曾经进行广泛调查,很多职工反映,自己的公积金买房子远远不够,不如用公积金的钱治大病救命。为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的方案。但在讨论时,始终绕不开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广州市只能暂缓该提议的讨论,等待国家相关部委对条例的解释或修改意见。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协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各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更好地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始终是公积金的核心。问题是各地房价不断攀升,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越来越弱化。为此有职工表示,住房公积金买不了房还救不了命,那不成了一个摆设?
2 想买房 杯水车薪,只能望楼兴叹
今年三十出头的王非大学毕业参加工作8年,如今与女朋友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他查询了一下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仅6万多元;女朋友晚参加工作几年,公积金更少。而现在广州市一套再小的两居室也要上百万元。以20年七成按揭计,首付、装修加其他费用不低于40万元;按等额本金计算,月供达5420元。两人的公积金根本就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可能会稍微低一点。但售楼小姐告诉他,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长、手续繁琐,还不如用商业贷款,可以在总房价上打个九八折。
王非说,如果他们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够支付首期,每个月的公积金能够支付月供,就最理想。但这个想法似乎太不现实了:目前水平的公积金,放在10年前广州房价均价4000元、一套两居室总价30多万元时还行,现在只能望楼兴叹了。
2010年,广州社会平均工资达到4501元。很多企业按8%比例缴存并补助住房公积金,即个人缴360.08元、企业补助360.08元。据此,广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可存入720.16元。而同期广州房价均价高达13107元/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104.8万元。
3 盼探索 房价高企,相关改革跟进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普遍面临“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以广州为例,自1992年设立住房公积金以来,近20年间3.66万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参缴,覆盖职工299万人,基金累计存入1746亿元,支取1053亿元,基金余额693亿元;而同时,20年积累的基金规模,仅仅相当于2010年广州房地产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额。
近20年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贷款22.8万户,贷款总额621亿元,支持职工购买住房1600万平方米,收回贷款263亿元,目前基金余额358亿元。也就是说,在广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仅有一成左右选择了公积金贷款买房,交易面积还不如目前广州十区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面积——2010年,广州十区一、二手房屋交易面积1887.06万平方米。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专家组成员、房地产研究专家韩世同表示,目前广州市住房的矛盾在于房价的过快增长与老百姓收入增长的相对滞后,这让公积金在现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起到很突出的作用。但是有关部门可以研究,如何推动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可以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环,这样的探讨将非常有意义。
针对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困难的现状,目前一些地方对公积金的存缴作出了一些探索,例如一些地方在不与国家相关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将公积金缴存额度由5%放宽到20%或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并简化公积金贷款环节,以方便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些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公积金的作用。
(摘自《人民日报》)
相关链接
济南:12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苏州:重大疾病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职工患重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对患重病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给予政策倾斜。该政策10月1日起实施,可提取患病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提取两次。
近年来,苏州市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灵活提取政策。“普通百姓因无力负担重大疾病而耽误治疗或者因病致贫的情况屡有发生,考虑到生命权大于居住权,新出台的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旨在为这部分人群增加一道生命保障”,苏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市还将继续拓展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在发挥公积金作用的同时,让百姓享受到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