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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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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平均增幅为16%
0号柴油 每升降低0.05元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 享受税收优惠
办车辆业务的市民看过来
8月用电量增速放缓
中秋节后 多地猪肉价格回落
真诚服务带来征纳和谐
居民储蓄意愿 继续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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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 享受税收优惠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后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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