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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去年同期,今年以来,我市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数量有所提升,原因为何?记者从警方近日破获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入手,为您详解其中缘由。
警方连破两起肇事逃逸案
9月1日14时10分,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李某沿龙门大道向南行至太康路口时,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李某见状驾车逃逸,造成电动三轮车上三人一死二伤。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通过摸查调取有关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于当日18时许在伊川县白沙镇将李某抓获。
9月2日22时许,司机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翠云路由西向东行至一仓库附近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王某见两人被撞倒地,以为伤势不重,担心与当事人发生冲突,随即打电话让其亲戚赶来现场查看,自己驾车离开现场。王某从亲戚口中得知被撞两人一死一伤后,于次日上午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
民警:出了事故千万别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去年全年,我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16起。今年以来,我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已达22起,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
办案民警李杰介绍,车辆发生碰撞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李某见有人受伤顿时恐慌,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又心存侥幸认为人伤得不重,随即产生逃跑念头。这一心态给他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逃逸意味着肇事者放弃对伤者采取及时救治的时机,让本来可以获救的伤者失去生的希望。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要负全责,构成犯罪的,要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多数车辆商业险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肇事者逃跑后,无论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方面,都要面临比不跑更为严重的惩处,付出“巨额赔偿+刑罚+终身禁驾”的代价。
专门叫人来“招呼”也算逃逸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程国强介绍,司机王某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虽然让其亲戚前来“招呼”、往医院送去2000元医药费,但警方仍会按照肇事逃逸对待。
程国强说,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应做好三件事:第一,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拨打110或120报警,说明事故地点和自身情况。第二,不能离开现场,要等候民警到来。第三,保护好现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警方才能确认当事人不属肇事逃逸。
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负责人介绍,警方办案中发现,肇事逃逸车辆多为中小型货车、助力摩托车,而受害方所驾车辆多为电动车、助力摩托车;不少受害方存在闯红灯、不按规定行驶、违规载人等情况,自身存在违章行为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诱因。
另外,司机开车接打手机、车内播放音乐音量过大、疲劳驾驶、与他人聊天等不规范行为,也带来了行车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前,正因为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时准备接打手机,一时无法顾及路面情况,才致使客车与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