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朱立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
在制造商的义务部分,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码(VIN)、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相关查询方式,三包条款、三包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这份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有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此外,制造商应当及时向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信息、销售商和维修网点资料、三包凭证样本、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修理文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