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朱立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国家质检总局拟于今年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征求意见稿指出,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和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