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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旧城区改建百日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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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碧水蓝天工程 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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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推进碧水蓝天工程 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会精神的报告
  (上接01版)

  瀍东污水处理系统新街—洛河北岸—瀍东污水处理厂总干管建设项目、安乐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关林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因所在区域统一规划问题,暂时无法实施。

  4.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管网完善以及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

  洛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成;偃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宜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已完成80%建设任务;伊川县伊河东县城污水处理厂、嵩县伊河以东污水处理厂、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工。

  5.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建设

  共涉及9县(市)1区23个乡镇,其中栾川县2个已建成,宜阳县樊村乡已开工建设,其余20个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工。

  6.城市区河渠及排污口整治

  市区洛河以北的排污口共有76个,由市住建委牵头整治的43个中,21个已整治完毕,10个正在整治;由各城市区负责整治的33个中,高新区3个排污口已整治完毕。

  7.其他涉水污染源治理

  需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的化工、铅锌、钛、铜、淀粉、合成氨、造纸、酿造、肉类加工行业企业共63家,已完成治理44家,正在治理7家,建成待验收6家,关闭2家,停产3家,转产1家。

  ——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大气污染源整治

  新建燃煤机组脱硫和已完成脱硫工程的电力行业脱硫装置旁路全部实现铅封已完成。

  钢铁、炭素、建材等行业的脱硫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料生产线搬迁工作,按照 “双赢”的原则,加强管理、达标排放,着手实施整体搬迁。

  市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共查出各类手烧炉、冲天炉、窑炉以及供热供气区域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共78台,目前已拆除37台。

  全市排查的小锻造、小铸造、小冶炼企业共59家。53家已关闭到位,6家未关闭。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情况

  西气东输二线、安洛支线正常施工,小庄—汝阳已开工建设;

  市区12家违法煤炭经营生产单位中,5家已关闭,6家下达限期关闭通知,1家正在搬迁。

  3.餐饮业油烟治理

  城市区100平方米以上餐馆企业和集体食堂共申报335家,247家使用清洁能源,88家未使用;128家安装油烟异味净化装置。

  4.出租车加气站建设及油改气工程

  出租车加气站建设3家已全部建成。

  出租车油改气工程,今年出租车改造车辆达到出租车总数(4226台)的20%。目前,已改造车辆(2536台)达到出租车总数的60%,超额完成任务。

  ——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市共17个产业集聚区)

  1.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已建成或可利用现有污水厂的7家;正在建设的6家;未动工的4家:洛宁县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栾川县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

  2.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

  已实现集中供热的3家;正在建设的3家;未动工的11家。

  正在建设集中供气工程的7家,未动工的10家 。

  3.产业集聚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已建成的2家;正在开工的有6家;未动工的7家。

  4.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17个产业集聚区共进驻企业726家。具有环评手续的 574家,环评率79.1%;已建成投产的252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219个,“三同时”执行率86.9%。

  为进一步推进碧水蓝天工程,市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决定开展“碧水蓝天工程2011百日集中行动”,力争用4个月的时间,针对碧水蓝天工程中的薄弱事项,实施重点推进。“百日集中行动”将重点对拆除市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餐饮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排污口截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等采取集中行动,对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非电行业脱硫治理、周边县(市)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整治等实施重点推进。市环保局将按照《餐饮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集中行动方案》、《拆除市区燃煤设施集中行动方案》、《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河渠排污口整治集中行动方案》、《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方案》、《扬尘污染控制集中行动方案》要求,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任务,确保碧水蓝天工程2011年度目标如期完成。

  二、突出“两个重点”,做好环境监督工作

  1.必须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强对化工、建材、轻工、冶炼、电力等行业企业的管理,凡有正规环保手续的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必须立即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到位的必须关闭。凡没有正规环保手续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补办环保手续,逾期未补办环保手续的必须关闭。

  2.必须突出区域监管。加强对高铁、高速、国道两侧和飞机场、火车站周边企业监管。实行承保责任制,凡涉及高铁、高速、国道两侧和飞机场、火车站周边企业监管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高铁、高速、国道两侧和飞机场、火车站周边企业的监管负总责,分片承包,责任到人。市环保局领导和机关科室承包县(市)区,分片督导,形成网格式监管,确保对重点区域企业监管到位。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承包区域内企业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严格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落实“两个严格”,确保环境安全

  1.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坚决不批;没有环境容量或总量审核不通过的不批;环境违法行为没有纠正的,新建扩建项目不批;在未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和措施的前提下,不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在项目试生产前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到位的,不批准试生产。

  2.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今年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90起的基础上,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批先建、建非所批、擅自试生产、超期试生产和违反“三同时”验收等违法行为。凡未批先建、建非所批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未批先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不予补办环评手续,依法关闭,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依法严格处罚;建非所批的项目,重新进行环评,逾期未进行环评的,依法严格处罚;凡擅自试生产、超期试生产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试生产,限期整改,经核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依法严格处罚;凡违反“三同时”要求的项目,必须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四、树立服务意识,优质高效服务经济发展

  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对污染不太重、有改进措施和态度的企业,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不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作风硬、环保兴”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公示公告等制度,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在与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动制机,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电力等部门的联动,在没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发改部门不给其备案、国土部门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给其贷款、电力部门不给其供电。同时,在全市环保系统,凡是有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整改到位的,其办理环评审批项目一律不批;严格项目把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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