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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中郡所”)的机构在各大媒体公布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国中部百强县(市)”、“中国西部百强县(市)”等评比榜单,其中竟出现17个国家级贫困县,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质疑。
“国贫县”果真变“强大”?“百强县”榜单如何出炉?评比活动有无玄机?新华社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1 “国贫县”竟入围“百强县”
记者对照国务院扶贫办“新时期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发现,在“中郡所”今年发布的“百强县”榜单中,竟有17个属于“国贫县”。其中,陕西府谷县等3个“国贫县”入围“全国百强县(市)”,河南固始、重庆开县等14个“国贫县”进入“中部百强县(市)”“西部百强县(市)”榜单。
记者驱车赶往“西部百强县”之一的开县发现,这里的贫困情况触目惊心:北部山区一些村民的土墙房在秋雨冲刷下,有的已经出现垮塌,有的积水、漏水严重。苦草湾村等几个大村的平均海拔都超1600米,村民吃水难,仍靠自掘水池积雨水过活。由于公路不通,学生只能走路或骑马上学。
当得知开县入选“西部百强县”的消息,开县统计局一位基层干部直呼这是笑话:“开县现有112个市级贫困村,占总数的1/4,贫困人口14.2万人。”
入围“中部百强县”的河南省固始县既是“国贫县”,也是河南省人口大县,人口约170万人。2010年本级财政收入4.3亿元,支出约25亿元,差额部分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固始县财政局党委书记董平对该县入围“中部百强县”非常不解:“我县本级财政收入只能保证全县教师工资,如果没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们连公务员工资都保证不了,更别谈其他发展了。”
2 “百强县”评选 科学性、权威性受质疑
“中郡所”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机构?记者调查发现,自称“中国县域经济第一所”的“中郡所”并没有在民政部注册。北京市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所其实是一家普通公司,工商注册全称是“北京中郡县域经济咨询所”,而非对外宣称的“研究所”,注册时间是1998年,注册资金仅10万元。
从1991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主持发布“全国县(市)社会经济综合指数前100名评比”简称“全国百强县评比”。2007年,该评比中止。而“中郡所”仍然举办“百强县评比”,与原先官方评比极易混淆,致使不少县(市)误以为这是有关部门的评比而上当。
政府有关统计部门的一些专业人士对“中郡所”的统计、评比资质提出质疑。重庆綦江县统计局局长解朝华说,去年“中郡所”从北京发传真、打电话,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以供“百强县”评比之用。“我回绝了,一是统计数据有保密规定,不能随便提供;二是现在社会上各种评比太多,真假难辨。”
固始县统计局核算股股长胡国春对该评比的科学性、严谨性表示怀疑:“‘中郡所’传来的定评表格包括‘科学发展指数’等30项指标,提法很业余,很难反映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中郡所”官网显示,“百强县(市)评比”从2006年第六届开始,首次出现并列第一,此后并列名次不断叠加;在2008年至2011年的榜单中,所谓的“百强”名单均被塞进一百二三十个县(市)。
在位于北京海淀区郦城工作区“中郡所”总部,记者见到了所长刘福刚。刘得知后边把记者往楼下拽,边推说自己不是“刘福刚”。记者随即拿出网上发表的他的演讲图片,当场指认,刘不得不承认。面对“百强县评比是否收费”等提问,刘福刚边拍记者后背边说:“咱别报道行不?等这事儿风头一过,我请你喝酒!”
3 “拉大旗”搞评比 为何“长盛不衰”?
固始县统计局一位干部说,“中郡所”每年都邀请该县加入评比,“但同时他们要求我们购买数十套标价380元的《县域经济年鉴》。我们办公经费都紧张,哪里有钱买书?”
记者随后致电“中郡所”工作人员朱先生。他透露说,有不少县市希望提高自己在“百强县”榜单的名次,这就需要合作收费。“‘中郡所’官网有‘县域经济论坛’‘县委书记和县长论坛’‘地市州盟’等多个栏目,平时会策划专题报道,收费标准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记者发现,不少县(市)领导在这里发表了署名文章。
“百强县评比”之所以大行其道、愈演愈烈,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需求不无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中,“进入百强县”成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已经上榜的“百强县”则把“进位争先”当做下阶段任务。
“中郡所”官网显示,在评比“百强县”期间,该所多次召开研讨会、发布会,来自各地的众多官员、权威专家到场。兰州大学副教授黎春林认为,这增加了“百强县评比”的迷惑性,使很多人误认为是政府主办的严肃评比。
“类似的评比活动,关键在于有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是否建立在严谨的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如果怀着功利的目的,谁给好处就给谁排名次,这种评比就会失掉公信力。”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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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牌奖杯“满天飞”的背后
——透视社团组织敛财乱象
社团组织敛财五大招数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以敛财为目的的社团组织往往有几个招数:
一是虚张声势,夸大宣传。一些组织动辄以“全国”“中华”“中国”的名义搞活动。与之相应的是,这类组织往往借用某些重要场所作为活动举办地。
二是狐假虎威,偷梁换柱。一些组织自身规模很小,影响力微弱,就拉拢一些权威机构作为合作方,甚至偷梁换柱,直接盗用这些组织的名义活动。
三是境外注册,境内活动。很多带“中国”“世界”字头的协会其实是在香港注册的,如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文艺工作者协会等;有些在港注册的所谓协会其实只是私人公司,在内地敛财。
四是公开或变相收费。如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每年向企业散发会议通知,由业务员四处打电话“招商”:赞助10万元的,即可成为副会长单位。该会还以开展示范基地评选为名,成立10余家“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每家收费10万至20万元。
五是利用手中资源“强行”收费。如受到有关部门警告处分的中国电子商会,其旗下有个“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商会利用网站收集到的投诉信息,约谈被投诉企业收取费用,告知企业“无故不接受约谈的,将联合工商、质检、工信系统及媒体等进行查处曝光”。
违规行为缘何大行其道?
当前我国各类社团组织数目庞大。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9万个,基金会2311个。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团组织,本应以维护社会公益或行业共同利益为宗旨,但遗憾的是,有些社团却违背成立的初衷,沦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
有关部门的专家分析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目前我国社团组织监管体系不完善有关。
一是法律不健全。我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目前仅有三个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且多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不足,对境外社团在华活动的管理规定还是空白。
二是大量社会组织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目前社团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没法登记,游离于依法管理之外。
三是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量大,但人员、经费普遍不足,面对数量众多的社团组织,全国70%的县(市)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无力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此外,一些社团组织有牟利冲动,因为它们缺乏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必须想办法自谋生路。
学者和有关机构
勿成社团非法敛财“帮手”
部分社团组织的非法敛财行为,不仅影响了社团组织自身的声誉,更败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
要使社团组织回归“非营利性”,就不能对非法敛财行为姑息手软。业内专家建议,民政、公安等部门需定期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一些屡教不改、大肆敛财的社团组织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对一些社团组织的评奖活动趋之若鹜,客观上也成了这些组织非法敛财的“帮手”。
兰州大学副教授黎春林认为,在社团组织搞的各种敛财活动中,往往能看到一些知名人士的身影,他们要么担任评委,要么登台演讲,要么用学术、科研的幌子帮助伪装遮掩。科研院所等部门应加强管理,不要让学者成为一些社团组织违规行为的“帮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