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缓解市场物价对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的影响,我市再出台10项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10项价格优惠政策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
这10项价格优惠政策分别是: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
预防性体检费:卫生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预防性体检费。
丧葬费: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户、农民,部分减免丧葬费。具体免费项目为遗体接运费、卫生费、消毒费、抬遗体费,共计190元。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就业家庭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免收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有线电视收视费:有线电视部门对城市低保户,收视费按每月10元,终端收取;新装有线数字电视,购买机顶盒(主机)费用减半收取。
燃气安装工程费用:燃气公司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0%的工程费用。
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水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租赁公房的低保户除外)。
城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减免25%的改造费用;对零散用电户,申请安装单相电表,减免25%的安装费用。
水、电表检测收费:供水、供电部门对城市低保户,免收水、电表检测费(电表检测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
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部门收取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其中用水价格按居民二级水价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低收入群体,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低保、五保、失业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减免有关费用。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加强收费公示,一次性告知低收入群体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料和办事程序,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优惠。
进一步明确已有的价格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和五保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对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和促进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昨日,市发改委下发通知,对前期有关价格优惠政策作进一步明确,这些价格优惠政策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减半征收;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经主管征收部门核准减半征收。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三无”家庭(五保户)全免。
中招报名考务费:对父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父母双方为下岗职工的城市学生免收。
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凡举办由下岗职工参加的强制性培训,凭下岗证明,培训费一律免收。
旅游景点门票:对1.4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对离休人员、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现役军人、70岁以上(含70岁)老寿星、残疾人凭证件实行免票;对学生(含大学生、研究生)及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凭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房屋安全鉴定费: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减半;对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聋哑人、孤寡残疾人、特困家庭、下岗职工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残疾人、特困家庭免收。
住房产权登记费: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减半收取。
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用水价格:对城市低保户用水价格在执行1.4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基础上,每月免交2立方米水量的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