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9年,《洛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正式公布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项重大卫生服务项目也相继启动。3年来,医改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我市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举措?本报今起刊发“医改3年看福民”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说起医疗保险,家住西工区的张五德老人深有感触。几年前患上肺间质纤维化的他,开始没有医疗保障,病重时就住院治疗一段时间,轻了就赶紧出院。
2007年,张五德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年10月病重住院,全部医疗费用为1.4万元。按照当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他可以报销1.1万余元,自己花费不到3000元。
今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230元,同时提高住院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也将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提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扩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并将全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洛阳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随着我市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及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洛阳的全民医保制度已走在全国前列。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1999年3月起步,200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并先后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市属破产撤销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也使农民朋友病有所医不再是梦。2003年,新安县被确定为我市首个新农合试点县;2006年,我市又增加了偃师、宜阳、嵩县3个试点县(市)。2007年,新农合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实行。
2007年7月,洛阳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79个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之一。当年9月,我市出台《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洛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此举标志着我市迈入全民医保的时代。
截至6月底已有660余万城乡居民参保
2008年,在洛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2009年,未参保的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随着参保范围的不断扩大,洛阳越来越多的城镇职工、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陆续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180.58万,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4.25万,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86.33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达480.8万。今年上半年,我市享受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待遇为4.8万人次,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5万余人。
创新,让参保人员就医更方便
2009年,洛阳、上海医保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签约,使退休后回上海定居及跟随子女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上海当地直接报销医疗费用。此后,我市又陆续与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等签订协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曾评价说,洛阳和上海两市异地就医结算的启动和运行,不仅开了我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先河,也为我省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其实,洛阳在全民医保方面的创新做法不止这一项。
2009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委托管理在伊川县开展试点;今年4月1日起,我市市区在市中心医院、河科大一附院、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三附院5家定点医院,开展市内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试点工作。
“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190万。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努力规范和完善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人员就医时最大限度受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