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我省确定的“十二五”时期最大的增长点,民办教育是民营经济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为支持、鼓励、发展民办教育,近日,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12项措施。敬请关注。
一、放宽收费标准
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分级定价、优质优价。以当地同类、同档次民办学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为依据,考虑合理回报和以下因素定价并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1.学校的办学条件、规模、特色和师资力量;2.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3.重点学校的品牌效应;4.学校的生源情况。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制定,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土地优惠供给
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照出让方式供地。盈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出让方式供地。
三、减免相关规费
对于民办学校规费减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开办民办学校提供支持。
四、投资办学奖励
1.按照办学规模,新建幼儿园6~18个教学班,小学18~30个教学班,新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学校18~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幼儿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15万元奖励,初中、普通高中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职业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区初中、普通高中(完中)及职业学校,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市区小学、幼儿园,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市)民办学校的奖励,由县(市)财政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