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