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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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范围。
目前,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达之前国家规定范围的最高点。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给我市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1 具体调整标准仍待确定
此次调整前,国家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是: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月营业额达1000元至5000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达100元。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目前,我市执行的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已达到之前国家规定范围的最高点。
今年7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000元上调至5000元;自2004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按照相关规定,各省财政厅(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因此,我市是否要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具体调整多少额度,还需等待省政府及财税部门根据河南省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标准。
2 小微企业及个体户最受益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起征点标准比之前有大幅提高,但没有调整税率,因此对销售收入远超过起征点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并没有税负变化。但对于收入较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而言,由于起征点提高,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目前,我市下岗再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正逐渐成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的主力军,如果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也将有助于扶持他们积累资金,降低成本,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全民就业创业。
“消费者购买的许多商品,价格中往往都含有商家转嫁给消费者的增值税,如果商家不用交增值税,商品价格或有所降低,到头来受益的还是老百姓。”我市一家小型超市负责人说。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