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陈菲)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卫生部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
——以低于市场价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
——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推销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以推销产品为目的,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网络等任何媒介向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