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地专级离休干部王荷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10月20日14时40分不幸辞世,享年91岁。
王荷同志1921年7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1938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0月至1944年11月,他担任冀鲁豫边区大众剧社演员;1944年12月至1946年11月,任冀鲁豫边区大众剧社分队长;1946年11月至1949年6月,任冀鲁豫边区文工团分队长;1949年9月至1952年8月,任平原省文工团秘书;1952年8月至1954年7月,任新乡市总工会宣传部部长;1954年7月至1957年1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科长;1957年1月至1960年12月,任洛阳市豫剧团团长;1960年12月至1971年10月,任洛阳市文化局局长,“文革”期间曾受到迫害;1971年10月至1975年11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党校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5年11月至1978年10月,任洛阳市广播电视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8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2年12月离职休养。